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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低保申请流程
2022-07-29 09:43【我要纠错】

【导语】: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工作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办理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工作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根据不同家庭状况按照以下方式申请:

  (一)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地的,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属同一县级市(区)范围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户籍地提出申请;

  (三)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属不同县级市(区)范围的,分别向其户籍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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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符合条件、确认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 镇江低保什么时候发(附到账时间)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级市(区)、管委会民政或者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年度编制资金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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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工作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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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生活保障户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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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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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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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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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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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医疗期或者病假的职工、离岗休养的职工、学徒工、无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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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其他劳务所得记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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