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一)信息核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与公安、人社、住建、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机构,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三)邻里访问。走访社区居民和街坊邻居,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四)信函索证。通过信函至申请对象从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机构)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调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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