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工作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工作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
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申请人家庭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应当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根据不同家庭状况按照以下方式申请:
(一)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地的,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属同一县级市(区)范围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户籍地提出申请;
(三)家庭成员在多个户籍地且属不同县级市(区)范围的,分别向其户籍地提出申请。
资料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百分之百,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对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家庭,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配合户籍地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镇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取镇江低保最新政策、低保标准、申请指南、办理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