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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买卖契约;

5、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6、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查看配图→申请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受理登记→初审→缴纳税费→终审→记载于登记簿→领证

办理费用

卖方应缴纳的税费

普通住宅:房价×5.55%(领证满5年免)

非普通住宅、别墅:领证不满5年房价×5.55%(领证满5年房价减原房价×5.55%)

个人所得税:房价×1% 或房价减原房价(含有关费用)×20%(领证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免)

印花税:房价×0.05%

转让手续费:建筑面积×3元

买方应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房价×0.05%

契税:房价×2%(非普通住宅4%)

转让手续费:建筑面积×3元

登记费:80元/件

测绘费:建筑面积×1.5元

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办理地点

镇江市京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京口区京口路137号

0511-85388527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33号

0511-85581868

镇江市各区县建设局电话地址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