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费用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台湾通行证收费新标准:
(1)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2)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另: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规格为48MM×33MM)《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相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镇江市九华山路9号
咨询电话:0511-8895619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5:00-17:30)
丹徒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丹徒新区谷阳大道178号(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11-8531405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5: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