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婚姻登记费。
我要办理 :
离婚证办理离婚证补办离婚协议书
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辖区内常住户口。
5、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镇江市润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三茅宫社区服务中心
电话:85625384
镇江市丹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丹徒新区民政局内
电话:88992397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镇江新区大港港中路8号
电话:86123206
办理时限及费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