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镇江公积金贷款目前执行的第二次公积金贷款1-5年的利率为3.025%,5年以上利率为3.575%,具体贷款详细见正文。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不属于公积金贷款申请范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职工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公积金已经转移到镇江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其中:购买商品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购买二手房的为《不动产权证书》发放之日起半年内;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5,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6,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8,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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