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镇江市共有4家医疗机构和37家零售药店符合“两定”申报条件,被纳入镇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具体名单见正文。
镇江市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名单
类别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医疗机构 | 京口一方中医(综合)诊所 | 镇江市京口区焦山路111号11幢117号 |
丹徒辛丰洁美口腔诊所 |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政府对面的门面房2间 | |
丹阳建元中医诊所 | 丹阳市藏龙御景D1幢10号商铺 | |
丹阳雅皓口腔诊所 | 丹阳市丹北镇埤城镇中路北侧一、二层(农商银行斜对面) | |
零售药店 | 镇江安旭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 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85号京岘家园14幢108室 |
镇江存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滨新村药店 | 镇江市京口区江滨新村三期132栋滨东市场 | |
镇江存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西路药店 | 镇江市润州区大西路405号 | |
镇江市吉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山水城店 | 镇江高新区蒋乔街道柳城路金山水城4区4栋 | |
镇江王家巷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 镇江市润州区王家巷12栋第1层103室 | |
镇江市保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长香水岸分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长香水岸36幢119号第1层 | |
江苏全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丁一分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香山大道58号(大润发北) | |
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丹阳仁爱路店 | 丹阳市开发区新区人民医院东侧1号楼(丹阳市妇幼保健院南大门东30米) | |
丹阳市延茅大药房有限公司 | 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振兴路(振兴路昌国路交叉口东20米) | |
江苏全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兴健分公司 | 丹阳市司徒镇光明中路白鹤市场(458号) | |
丹阳市丹北福康寿药店有限公司 | 丹阳市丹北镇新桥中心村 | |
丹阳丹平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 丹阳市陵口镇肖梁路中山大街陵口卫生院斜对面 (中山路与肖梁路交叉路口向西约20米) | |
江苏心连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后巷菜场店 | 丹阳市丹北镇后巷原工商所(自东至西第4-5间) | |
镇江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荣城国际店 | 丹阳市荣城国际9幢1号门市 | |
江苏万家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观庄店 | 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联兴村东观庄39-2号 | |
丹阳市明大药房有限公司 | 丹阳市界牌镇灯城大街302、306号 | |
丹阳市老百姓壹家人大药房有限公司 | 江苏省丹阳市界牌镇界中村镇中黄家埭43号 | |
丹阳市众安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 丹阳市云阳街道华南路988号熙悦城20幢110、111号商铺 | |
江苏心连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公安便警店 | 丹阳市曲阿街道齐梁路100号丹阳公安局警务室南边三间门面 | |
江苏心连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导墅店 | 丹阳市导墅镇新征路97号(和润万家超市东边2、3间) | |
江苏心连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丹阳界牌灯城大街店 | 丹阳市界牌镇灯城大街360号一层门市房 | |
江苏心连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丹阳延陵店 | 丹阳市延陵镇昌国北路33-2号(延陵镇卫生院对面) | |
江苏万家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阳汇金天地店 | 丹阳市曲阿街道幸运来大厦103门市 | |
江苏喜洋洋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澳都花城店 | 丹阳市延陵镇澳都花城24幢商场24幢商铺(金润发超市向东2米) | |
丹阳市喜洋洋大药房有限公司恒大城店 | 丹阳市开发区丹界路西侧(万家红超市隔壁) | |
镇江市谦宁大药房有限公司宝仁堂分公司 | 镇江市丹阳市南门大街27号、28号门市房 | |
镇江市谦宁大药房有限公司军民分公司 | 丹阳市开发区天福花园1幢9室 | |
镇江市谦宁大药房有限公司德康分公司 | 镇江市丹阳市兰陵西门公寓第7间、第15间 | |
句容市放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 句容市下蜀镇下蜀村南街 | |
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句容郭庄丹湖店 | 句容市郭庄镇朝阳路6号丹湖小区72幢103室 | |
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句容教师公寓店 | 句容市开发区崇明路桥西1-4号 | |
镇江存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世贸花园店 | 句容市开发区集贤路东侧崇明路南侧世贸香樟园01幢116-117号 | |
句容丰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句容市宝华镇碧桂园翡翠华府一期29幢109号 | |
句容瑞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句容市白兔镇行香集镇巫恒通路181-6号 | |
扬中万仁药店有限公司 | 镇江市扬中市八桥镇太平南路136号 | |
扬中国康药业有限公司 |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建设新村24弄8号 | |
镇江扬中康百佳大药房有限公司 | 镇江市扬中市油坊镇长旺东路3号 |
2023年镇江市住院医保报销标准
1,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发生的500元以上的部分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
2,参保人员在镇江市二级医院发生的医保制度内住院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支付65%;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5%。
3,在镇江市三级医院发生的医保制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比在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4,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降低50%。
相关阅读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镇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医保服务大厅链接、医保最新消息,缴费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