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镇江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用户,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材料,婚烟关系材料,经济收入证明等,具体详情见正文。
镇江购买自住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申请材料
1,提供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不低于30%的首付款发票,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不低于40%的首付款发票;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在同户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婚烟关系材料:借款人婚姆状况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在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签字电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查房证明,在其他城市汇缴住房公积金我市户籍职工,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流水;
担保材料
办理抵押担保的,应提供用于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办理质押担保的,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出质证明材料,有价证券的冻结止付通知书;
办理保证担保的,应由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担保书,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申请流程
公积金货款申请人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到贷款办理银行—>受理银行、公积金中心对符合生房公积金货款条件的材料分须审批—>借款人签订合—>受理银行、公积金中心办理合章、抵 (质) 押登记手续—>受理银行如惜款人微款—>借款人按合同要求正常还款。
咨询电话: 0511-12329;
办理地点:请选择有“住房公积金代办点”标识的商业贷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办公地址请在“业务指南”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名单”);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 30、下午2:0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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