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抵押担保的,应提供用于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申请材料
1、购买二手房材料:
(1)提供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
(2)全额付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3)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售房人身份证明、收款银行卡、原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在同户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2)婚姻关系材料: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单身的在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签字申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查房证明,在其他城市汇缴住房公积金我市户籍职工,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流水。
3、担保材料:
办理抵押担保的,应提供用于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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