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九十八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共一百二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符合本办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男方护理假: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育儿假: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可以分次享受。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应当在当年内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具有节育、流产等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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